(2017)粤2072民初8813号财产保全告知书公告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1-1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8813号
余智、梁嘉欣、湛江市五洲电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区景堂与被告余智、梁嘉欣、湛江市五洲电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7)粤2072民初8813号财产保全告知书,告知书如下:
1、2017年8月21日查封了被告余智、梁嘉欣的股权,期限2年。
2、2017年8月21日查封了被告湛江市五洲电子有限公司的不动产,期限3年。
3、财产保全后,若当事人需询问其保全财产的有关情况,请与古镇法庭联系,电话0760-89828563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