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9309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1-1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9309号


田径: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万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田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讼请求:被告支付所欠原告的物业服务费760元、梯灯分摊电费23元及违约金45.6元(物业服务费自2017年4月起按每月152元暂计至2017年8月,违约金自2017年4月起按每日千分之一暂计至2017年8月)。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书面答辩权利。本院定于2018年2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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