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15643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8-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15643号
马远良:
本院受理原告黄慧杏与被告马远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的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18500元及截止到2023年8月份产生的利息12000元(以110000元为基数,从2022年4月18日按照12.6%年化利率计算利息;以8500元为基数,从2022年9月18日按照12.6%年化利率计算利息),本金利息合计1305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08时45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十八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