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3799号上诉公告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1-2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72民初3799号


欧泳诗:

我院受理原告吴剑芬诉被告欧泳诗、黄煊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被告黄煊辉不服本院做出的(2017)粤2072民初3799号民事判决,并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人诉讼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改判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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