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7974号民事起诉状公告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1-2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7974号

佛山市顺德区叶诚手板模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宇峰硅胶模具制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叶诚手板模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请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人民币3608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货款3608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6年3月14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叶诚手板模型有限公司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本院定于2018年1月25日上午九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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