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8933号原告中山市众扬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美丝宝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应诉公告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1-2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8933号

中山市美丝宝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众扬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美丝宝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中山市美丝宝电器有限公司不在登记地址上经营,去向不明,故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货款¥143880元及利息(计算方法:以实际欠额¥14388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全部货款清偿之日止);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中山市美丝宝电器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7年11月7日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