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5名小伙贩卖新型毒品被判刑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6-26

今日(626日)是国际禁毒日,为严厉打击和有效震慑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强化禁毒预防教育宣传,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了3起贩卖新型毒品依托咪酯(俗称“烟粉”)案件。

庭审现场。通讯员供图

案件一:售卖“上头电子烟”构成贩毒,男子获刑3年多

2024年1月,被告人曾某在横栏镇某出租屋内向未成年人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并与他人一起分吸了1个电子烟弹。最终,市第二法院以曾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案件二:合谋贩卖“毒烟”,两男子均被判刑

2023年10月,被告人陈某、王某合谋,多次在古镇镇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及电子烟杆,并容留14周岁的未成年人吸食“毒烟”。最终,市第二法院以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及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4000元。

案件三:被告人贩“上头电子烟”获刑7

2023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廖某、汪某、谢某(另案处理)经合谋,多次在小榄镇贩卖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29个,数量较大。最终,市第二法院以廖某、汪某犯贩卖毒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万元。


法官说法

上述案件主审法官之一史国荣指出,依托咪酯是一种新精神活性物质,长期吸食会呈现头晕、站立不稳和类似醉酒的状态,大量吸食还会导致易怒、懒惰,甚至会引起死亡。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这意味着,依托咪酯开始属于刑法上的毒品管制物。

而近几年来,有不法分子为了钻法律空子,将依托咪酯勾兑在电子烟烟粉、烟弹中进行售卖,这一类“上头电子烟”开始泛滥。

史国荣说,“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等同于吸毒,非法走私、贩卖、运输依托咪酯等行为都将按涉毒品违法犯罪进行处理,受到法律严惩。

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珍惜生命,珍爱生活,时刻提高警惕,远离新型毒品,自觉做到认识毒品、拒绝毒品、远离毒品、抵制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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