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涉企执行 优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4-29




 涉企执行一方面直接关系当事人权益,另一方面又关系经济发展。4月28日,记者从市第二法院获悉,在近期处理涉企执行案件中,该院通过严厉打击拒执行为、惩戒预警、多方联动等务实举措,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解忧纾困。

  

■重拳打击拒执行为

  “法院的强力执行,帮我们企业解决了资金周转的燃眉之急。”近期,市第二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依法将一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促使被执行人亲属主动付清5个案件77万余元欠款。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执行实践中,有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采取转移财产、隐匿资金等手段拒执,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市第二法院重拳打击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的行为,保证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数据显示,2023年至今,市第二法院严厉打击拒执行为50例,对100名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措施,有效遏制了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的现象。

  

■“预拘留”显威力

  在一宗买卖合同案件中,被告文某因没有依照判决向原告支付91.2万元的货款及利息,被申请强制执行。经调查,承办法官发现文某债务众多且一直下落不明。而轮候查封的时间周期长,一时难以执行到位。于是,承办法官转变办案思路,提请公安机关协助查控并将文某带回了法院。

  法庭上,文某以没有现金为由拒绝履行。承办法官则当场面对面宣读《预拘留决定书》,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慑于执行威力,文某一改傲慢的态度,主动要求和解并联系亲戚借钱。当天晚上9时许,文某通过亲戚向市第二法院执行款账户汇入65万元,并书面承诺往后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会尽快清偿剩余款项。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针对执行过程中有履行能力但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企业,尤其是法律意识淡薄、不清楚执行措施严厉性、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以“预处罚”“预拘留”形式,对被执行人发出“惩罚预警”,能起到告知、提醒、警示作用,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彰显法律的权威。

  

■“法院+人社”高效配合

  记者了解到,自2019年以来,市第二法院积极构建“法院+”多元解纷机制,以广大企业与劳动者利益为出发点,力求及时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保驾护航。

  在执行扣押中山某塑料公司16台注塑机期间,该法院执行干警遇到厂房房东和员工的围堵阻挠。当其时,承办法官立即向法院申请支援,并联系横栏镇人社部门派员到场协调,分工配合:一组人向房东释法,建议其就租金等问题尽快向法院起诉,待文书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后参与分配,为顺利完成扣押提供条件;一组人负责安抚工人情绪,并登记核实工人身份信息和欠薪数额;一组人与被执行人沟通,要求其配合妥善处理欠薪问题。在法院与人社部门的通力合作下,涉案厂房房东不再阻拦执行工作,申请执行人也同意现场处置被执行人5台注塑机,所得45万元由横栏镇人社分局代收,剩余的9万元工资款由被执行人自筹,结清了19名工人54万元的工资;剩余11台涉案注塑机也顺利被扣押,案件圆满告一段落。

  该案通过“法院+人社”高效配合,凝聚了执行合力,既确保了扣押工作的顺利完成,也妥善平息了一起涉欠薪维稳事件。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