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11067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1-3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11067号


邓勇、赵雪梅:

本院受理原告梁栈元诉被告邓勇、赵雪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两被告连带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

2.被告支付利息72000元(从2013年6月21日到2016年6月20日止,以100000元为本金,每月2%计算利息);

3.两被告连带支付违约金26400元(从2016年6月21日起到2017年9月11日止,以100000元为基数,每日0.06%计算的违约金);

4.两被告连带支付违约金(从起诉之日起到付完款为止,以100000元为基数,每日0.06%计算违约金);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邓勇、赵雪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8年1月16日15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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