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11520号公告裁定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2-1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72民初11520号

佛山市顺德区迪美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小榄镇百大五金制品厂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迪美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7)粤2072民初115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山市小榄镇百大五金制品厂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982元,减半收取1991元,由原告中山市小榄镇百大五金制品厂负担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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