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1236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2-12

(2017)粤2072民初12361号民事起诉状公告

东莞市华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鸿苍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莞市华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东莞市华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在登记地址上经营,去向不明,故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7164元及逾期支付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2月5日上午9点00分在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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