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2-1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10574号
卢裕科:
本院受理原告何培新与被告卢裕勇、卢裕科、卢裕康、周艳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卢裕科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8年3月6日11时零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