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27号公告应诉材料等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2-1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10627号
中山市光动力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钟与被告赵永忠、中山市古镇沁盛照明电器厂、中山市光动力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被告向原告返还购买电子元器件货款7535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中山市光动力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月19日9时零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二十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