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2民初13828号民事判决书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2-1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2072民初13828号
中山市圣士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三一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圣士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2072民初138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山市圣士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原告中山市三一电器有限公司赔偿货物损失26530元;
二、驳回原告中山市三一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62元,由原告中山市三一电器有限公司负担662元,被告中山市圣士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00元(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上述付款期限内迳付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发出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