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4232号判决书(裁定书)公告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2-1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4232号

万载县长利盛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锦祥与被告唐建明、万载县长利盛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7)粤2072民初423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陈锦祥撤诉处理。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