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5689号民事判决书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2-1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5689号
李晓峰: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森鹰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晓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2072民初56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李晓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市森鹰电器有限公司偿付佛山市侨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拖欠之加工款本金396096.02元及利息(自2016年4月25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7242元,由被告李晓峰负担(该款原告已缴纳,被告应于上述付款期限内迳付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发出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