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5999号裁定书公告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2-1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5999号

何静敏:

本院受理原告姚洁连与被告潘钜和、何静敏、萧泽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7)粤2072民初59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姚洁连撤回对被告何静敏的起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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