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6411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2-1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6411号
朱施威: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万事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施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返还借款人民币42500元;2、被告返还红米手机一部及内附手机卡;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朱施威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8年3月6日15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楼第12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