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6906号判决书公告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2-1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6906号之一

郭建深:

本院受理原告赖平章诉被告郭建深、张钢森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7)粤2072民初69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赖平章的诉讼请求。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