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6906号上诉状公告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2-1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6906号之二

郭建深:

本院受理原告赖平章诉被告郭建深、张钢森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原告郭建深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赖平章的一审的诉讼请求,请求金额为70538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郭建深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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