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6906号上诉状公告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2-1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6906号之二
郭建深:
本院受理原告赖平章诉被告郭建深、张钢森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原告郭建深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赖平章的一审的诉讼请求,请求金额为70538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郭建深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