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7037号民事判决书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2-1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7037号
梁照堂:
本院受理原告吴少仪诉被告梁照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2072民初70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梁照堂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吴少仪偿还借款10000元。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梁照堂负担(该款原告已缴纳,被告于上述付款期限内一并支付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发出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