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7037号民事判决书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2-1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7037号

 

梁照堂:

本院受理原告吴少仪诉被告梁照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2072民初70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梁照堂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吴少仪偿还借款10000元。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梁照堂负担(该款原告已缴纳,被告于上述付款期限内一并支付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发出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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