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7077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2-1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7077号

马亮:

本院受理原告李示奇与被告黄青龙、马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被告赔偿原告李示奇车辆维修费13817元,车辆公估费1500元,合计15317元。

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马亮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8年3月9日上午9时45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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