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7560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2-1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7560号

迦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润昌置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迦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人民币25390.58元;2、被告支付拖欠的场地占用费人民币11279.7元;3、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8373.49元;4、被告支付拖欠的水电费人民币2131.3元;5、被告支付拖欠上述费用产生的逾期付款利息4891.78元(按年利率24%计算,自欠费之日起暂计至起诉日,最终付至被告付清欠费之日止);6、被告支付未完合同期租金及物业服务费总额10%的违约金人民币45584.85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迦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8年3月6日10时3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楼第12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