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16096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0-2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16096号
罗瑶:
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山佳德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棕榈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谢绝明、骆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中山佳德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广西棕榈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谢绝明、骆伟立即支付中山佳德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苗木货款350000元及约定利息(其中本金50000元,自2024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5%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本金150000元自2024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5%计算;本金150000万元自2025年1月1日起按年息5%计算);
二、谢绝明、骆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由广西棕榈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谢绝明、骆伟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骆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6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八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联系电话:0760-22587210 承办法官:高嘉敏 书记员:谢佩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