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21061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0-2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21061号

罗瑶:

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山市安翊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山市锦泰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罗瑶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中山市安翊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中山市锦泰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山市安翊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加工款90645元及利息(以90645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罗瑶对中山市锦泰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由中山市锦泰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罗瑶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罗瑶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5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联系电话:0760-22587210 承办法官:高嘉敏  书记员:谢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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