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21303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0-2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21303号
殷贤旺:
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山市南头镇乐通五金激光加工厂与被申请人中山市鑫洁斯厨卫科技有限公司、殷贤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中山市南头镇乐通五金激光加工厂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中山市鑫洁斯厨卫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中山市南头镇乐通五金激光加工厂货款263683.17元及损失(以263683.17元为基数,从2024年4月19日起按商业银行间同业拆借公布的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为2800元);
二、中山市鑫洁斯厨卫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中山市南头镇乐通五金激光加工厂维权实际支付的律师费3500元、保险费1200元;
三、殷贤旺对中山市鑫洁斯厨卫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案诉讼费由中山市鑫洁斯厨卫科技有限公司、殷贤旺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申请人殷贤旺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12月2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联系电话:0760-22588056 承办法官:梁伟坚 书记员:郭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