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中山市昌升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异议人茂名市星源化工有限公司、中山市昌润塑料有限公司、韦昌安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公告(正文)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1-0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中山市昌润塑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异议人中山市昌升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异议人茂名市星源化工有限公司、中山市昌润塑料有限公司、韦昌安执行异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等诉讼材料。异议人提起执行异议,请求裁定:
停止在(2023)粤2072执保5763号案中对中山市南头镇金海路16号之一厂房内查封的一台海太牌注塑机器(型号:HTL500AJD)查封执行行为。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相关意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