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7904号裁定书公告
责任编辑:叶秋红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2-2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7904号
麦国强:
本院受理原告何德秋与被告麦国强、梁转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7)粤2072民初79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何德秋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诉讼保全费570元,合共计1095元,由原告何德秋负担(原告何德秋已付1095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