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7904号裁定书公告

责任编辑:叶秋红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2-2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7904号 

麦国强:

本院受理原告何德秋与被告麦国强、梁转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7)粤2072民初79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何德秋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诉讼保全费570元,合共计1095元,由原告何德秋负担(原告何德秋已付1095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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