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9658民事判决书公告正本

责任编辑:叶秋红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2-2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9658号

中山市永腾五金实业有限公司、李光和:

本院受理原告原告广西奉爵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永腾五金实业有限公司、李光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7)粤2072民初96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山市永腾五金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广西奉爵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91312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实欠货款本金数额为计算基数,自2017年8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李光和对被告中山市永腾五金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70元,由二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向本院预交,二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迳付给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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