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初18490号民事裁定书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1-19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初18490号


黄广荣:

原告中山市易航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古镇营市灯饰电器配件门市部、叶卫民、黄广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2072民初184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山市易航电器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保全申请费1054元(原告中山市易航电器有限公司已预缴)由原告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黄广荣。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0760-89828570 承办法官:张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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