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初18835号民事裁定书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1-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初18835号


莫伟有:

原告韦汉武与被告莫伟有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2072民初188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韦汉武撤诉处理。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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