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12273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责任编辑:叶秋红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2-2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12273号
陈美丽: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伟文诉被告陈美丽抚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无法直接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
1、判令女儿李惠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女儿满18周岁为止;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8年3月6日上午10时3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楼第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