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24116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1-2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24116号
郭明全:
本院受理申请人何权添与被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郭明全水产品店、郭明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何权添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佛山市南海区郭明全水产品店、郭明全连带责任向何权添支付货款17930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79304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本案诉讼费由佛山市南海区郭明全水产品店、郭明全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申请人郭明全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月16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联系电话:0760-22587237 承办法官:周贤枫 书记员:郭鹏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