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25037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1-2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25037号
刘欣:
本院受理申请人广东创想天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山市宗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博能特电子有限公司、尹院坤、刘欣、刘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广东创想天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中山市宗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博能特电子有限公司共同向广东创想天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5012元和利息损失(以155012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中山市宗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博能特电子有限公司承担律师费3000元;
三、尹院坤对中山市宗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欣应当在未出资的30万元内对中山市宗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刘乾对中山市宗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博能特电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案诉讼费由中山市宗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博能特电子有限公司、尹院坤、刘欣、刘乾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申请人刘欣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月21日8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联系电话:0760-22587237 承办法官:周贤枫 书记员:郭鹏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