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32241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1-2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32241号
唐巨龙: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小榄镇威的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龙博模具实业有限公司、彭隆辉、唐巨龙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诉前调解阶段送达的起诉状、证据副本及文书适用于正式立案后的诉讼阶段。转为正式立案后,不再重复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及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中山市龙博模具实业有限公司、彭隆辉、唐巨龙共同向原告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500000元;
二、请求本案诉讼费由中山市龙博模具实业有限公司、彭隆辉、唐巨龙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唐巨龙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月16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3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760-23303823/23303829 承办法官:高锡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