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27157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1-2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27157号

佛山市朗豪轩家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佳居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朗豪轩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28476.72元,并支付2024年7月1日起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28476.72元为基数,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暂计至2024年7月31日为人民币1991.39元;

二、本案的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佛山市朗豪轩家具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月13日9时30分在中山市东凤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60号东凤法庭

联系电话:0760-22788071、2278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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