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27777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1-2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27777号

中山市利会电线有限公司、陈滨、岑延福:

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常平信酬电子厂与被告中山市利会电线有限公司、陈滨、岑延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被告中山市利会电线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39451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1531.22元[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39451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上浮50%,从2024年5月31日起计算至被告付清所有货款之日止,现暂计至2024年7月12日为人民币2438.61元];

二、被告陈滨、被告岑延福对上述的货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中山市利会电线有限公司、陈滨、岑延福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月13日9时00分在中山市东凤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60号东凤法庭

联系电话:0760-22788071、2278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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