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32676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1-2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32676号
中山市东都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中山市万涛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现再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东都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中山市万涛房地产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中山市东都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代理费478000元及违约金8232元(具体见《中都(金域国际)应付款及违约金一览表》,暂计至2024年6月1日,应计至款清之日止);
二、请求判令被告中山市万涛房地产有限公司对被告中山市东都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月10日14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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