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17980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11-2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17980号
李卓成:
本院受理原告金坤阳与被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南支公司、陈马强、李卓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四被告支付原告交通事故损失赔偿款29696元(详见赔偿清单);
二、本案受理费由四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李卓成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1月23日9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联系电话:0760-22588859、22588853 承办法官:瞿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