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22513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5-02-1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22513号


河南新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山市欧美邦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宇航电器有限公司、河南新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河南新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规范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须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授权委托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公告正文等各一份。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河南新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河南新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被告三中山市宇航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11427136号商标专用权,并停止生产、销售标有“新飞”商标的电饭煲产品;

2、请求判令被告四中山市欧美邦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11427136号商标专用权,立即停止销售标有“新飞”商标的电饭煲产品;

3、请求判令被告四中山市欧美邦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五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关闭其在拼多多电商平台上“欧美邦家用电器”网店内所有侵权产品链接;

4、请求判令被告一河南新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河南新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被告三中山市宇航电器有限公司、被告四中山市欧美邦科技有限公司因侵害商标权行为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5万元(包含原告调查取证、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5、请求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河南新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5年4月29日下午16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八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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