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初2215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5-02-1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初2215号
殷雪梅:
我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铂思厨卫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殷雪梅、胡银钟、南安仑苍富欧卡卫浴营销中心买卖合同纠纷【案号为(2024)粤2072民初2215号 】一审已结案,现中山市铂思厨卫科技有限公司、南安仑苍富欧卡卫浴营销中心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上诉请求如下:
(一)中山市铂思厨卫科技有限公司上诉人上诉请求如下:
一、请求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4)粤2072民初22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请求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4)粤2072民初2215号民事判决中关于驳回上诉人中山市铂思厨卫科技有限公司对被上诉人殷雪梅的诉讼请求的部分,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殷雪梅对南安仑苍富欧卡卫浴营销中心(经营者胡银钟)需向上诉人中山市铂思厨卫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92424元的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殷雪梅和原审被告胡银钟、南安仑苍富欧卡卫浴营销中心承担。
(二)南安仑苍富欧卡卫浴营销中心上诉人上诉请求如下:
一、请求贵院判令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4)粤2072民初2215号民事判决书;或查明事实,依法改判;
二、本案一、二审诉讼受理费用由被上诉人中山市铂思厨卫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