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2072民初6268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5-04-1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2072民初6268号

中山市鸿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梁炯娟、陈来波: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汇能硅胶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鸿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梁炯娟、陈来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粤2072民初6268号】,现依法向被告中山市鸿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梁炯娟、陈来波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传票及其他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5年6月9日10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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