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2072民初5296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5-04-1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2072民初5296号
中山市语亿灯饰有限公司、李浩:
本院受理原告来兵涛与被告中山市语亿灯饰有限公司、李浩加工合同纠纷一案【(2025)粤2072民初5296号 】,现依法向被告中山市语亿灯饰有限公司、李浩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其他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5年6月12日15时30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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