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2072民初5296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5-04-1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2072民初5296号


中山市语亿灯饰有限公司、李浩:

本院受理原告来兵涛与被告中山市语亿灯饰有限公司、李浩加工合同纠纷一案【(2025)粤2072民初5296号 】,现依法向被告中山市语亿灯饰有限公司、李浩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其他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5年6月12日15时30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6栋古镇法庭

联系电话:0760-89828516、0760-89828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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