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2072民初9297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5-04-1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2072民初9297号
欧阳可爱: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横栏镇湘达玻璃加工店与被告欧阳可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粤2072民初9297号 】,现依法向被告欧阳可爱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其他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5年6月12日14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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