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2072民初9301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5-04-1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2072民初9301号


周静珍: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虹林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金舟王照明有限公司、赵敬舟、周静珍、束桂香、合肥瑶海区金舟灯饰商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5)粤2072民初9301号 】,现依法向被告周静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其他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5年5月27日15时00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6栋古镇法庭

联系电话:0760-89828516、0760-89828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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