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播预告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8-06-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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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案号:(2018)粤2072民初5094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时间:2018年6月20日下午15时
地点:第六审判庭
审判员:夏重彬
书记员:邓键婷
当事人:原告中山市信城煤炭有限公司、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天豪服装洗水厂、陈祖彬
案情概述:中山市信城煤炭有限公司诉称其向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天豪服装洗水厂出售煤炭,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天豪服装洗水厂拖欠2016年3月8日的货款214007.81元及利息暂计137607.02元。陈祖彬为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天豪服装洗水厂的主要负责人,故中山市信城煤炭有限公司主张陈祖彬对涉案货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二)
案号: (2018)粤2072民初4738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时间: 2018年6月21日上午9时
地点: 第一审判庭(黄圃法庭)
审判员:金锋华
书记员:吴文盛
当事人:原告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诚信精细化工厂、被告中山市新力量喷涂有限公司
案情概述: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诚信精细化工厂与中山市新力量喷涂有限公司素有业务往来,因中山市新力量喷涂有限公司拖欠货款至今未还,为此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诚信精细化工厂诉至法院。
(三)
案号: (2018)粤2072民初4466号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时间:2018年6月25日上午9:00分
地点: 黄圃法庭第一审判庭
审判员:卢钊洪
书记员:黎素霞、陈泳欣
当事人: 原告黄素科、被告李联标
案情概述:原、被告合伙承建位于中山市三角镇某厂房,工程已于2015年5月10日竣工,经原、被告双方对账后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各种款项合计328800元,被告承诺于2017年12月30日前付清,但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尚未支付。
(四)
案号: (2018)粤2072民初3481号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时间: 2018-6-29 9:00
地点: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
合议庭成员:文国盛、梁春燕、邝羽
书记员:韦彤、郭敏清
当事人:黎淑贤、曾瑞贤
案情概述:原、被告是朋友关系。被告从2000年至2015年期间从事房地产投资交易项目,将相关房地产从上手承接后再整体或分割转让给他人赚取差价收益。交易的相关房地产包括位于中山市小榄镇沙口升平路侧的土地使用权、位于中山市小榄镇沙水公路与跃龙路交汇处的土地使用权、中山市黄圃镇冷冻厂厂房等项目。期间原告有为被告支出了餐费、油费、部分地款等。故原告于2017年1月9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合伙期间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