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9011号诉状传票公告正本1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8-09-1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72民初9011号
梁浩威:
本院受理原告马晓东诉被告梁浩威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被告向原告返还5684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梁浩威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8年11月27日10时3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三楼第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