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9245号公告起诉状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8-09-1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8)粤2072民初9245号
黄灼枝:
本院受理原告黄美英诉被告黄灼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8)粤2072民初924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885400元及利息3516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计算从借款到期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6月19日),合计888916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书面答辩的权利。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长夏重彬,审判员梁瑜、吴炎梅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康秋实。本院定于2018年11月26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