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9245号公告起诉状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8-09-1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8)粤2072民初9245

黄灼枝

本院受理原告黄美英诉被告黄灼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8)粤2072民初924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885400元及利息3516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计算从借款到期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8619日),合计888916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书面答辩的权利。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长夏重彬,审判员梁瑜、吴炎梅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康秋实。本院定于20181126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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