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9890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8-09-1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72民初9890号

李华海:

本院受理原告肖繁荣诉被告李华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被告赔偿医疗费19000元、住院伙食补贴1500元、护理费2000元,合计:225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李华海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8年11月28日上午9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楼第八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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