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9036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责任编辑:蔡思颖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8-09-1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72民初9036号
冯永森:
本院受理原告叶锐康诉被告冯永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35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3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从2016年12月2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6月20日,本息合计413000元;
二、向原告支付律师费6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冯永森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8年11月13日15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